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管局
文 号:工商个字[1993]288号
发布日期:1993-9-13
执行日期:1993-9-13
失效日期:199812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新工商个字〔199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之日起,到该企业注销登记止,始终有效。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不需换发营业执照。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管局
文 号:工商个字[1993]288号
发布日期:1993-9-13
执行日期:1993-9-13
失效日期:199812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新工商个字〔199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之日起,到该企业注销登记止,始终有效。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不需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