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11-10
执行日期:2011-11-10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5年,也是全区国土资源任务最繁重、成效最明显的5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激励创新,推动国土资源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评选“十一五”期间在国土资源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
各地、各部门从事国土资源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推荐名额。
从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中,评选“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11个和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国土资源工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违法违规用地和开发资源比例低,办事程序公开、透明、规范;
3.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集约节约用地意识强,资源开发保护成效显著;
4.在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治、防灾减灾、土地和矿业权招拍挂及执法监察等方面成绩突出;
5.坚持调研,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国土资源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6.切实关注和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7.在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
8.凡在“十一五”期间被国家土地督察部门约谈的市、县(区)以及在市、县(区)政风行风评议中位列倒数第一的单位、部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二)先进个人。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
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没有被他人投诉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责任心,勤勉尽责,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连续3年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申报。
在推荐评选中应面向基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先进集体可先申报1市1县(市、区)政府或部门,区直有关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先进集体。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审查,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资格审查。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逐个审查,采取适当方式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公示范围及时间。
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公示时间为5天。
(四)评选要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应适当向基层倾斜,荣获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十一五”期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确保表彰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要认真填写《“十一五”期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5份)和《“十一五”期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5份),做到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各类申报材料(照片、表格及电子版光盘)务必于2011年1月13日前报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包 敏
联系电话:0951—5053243 0951—5035362
传 真:0951—5059612
电子邮箱:gttrsc2010@163.com
地 址:银川市黄河东路915号
邮政编码:750002
附件:1.“十一五”期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十一五”期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