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文 号:京商务交字〔2009〕26号
发布日期:2009-4-15
执行日期:2009-4-15
各区县商务局:
为规范典当企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委定于5月4日至7月4日开展2009年全市典当企业核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典当企业做好2009年核查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典当企业核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典当企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通过动态监管,规范典当企业行为,完善退出和清算机制,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制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2008年度典当企业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工作的时间
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7月4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核查领导小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管理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执法办公室、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各区县商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组 长:王卫平
副组长:唐永宏、段伟
组 员:郭金山、赵波
2、下设办公室:
主 任:唐永宏
成 员:段伟、郝凤琴、曾青、赵波及各区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二)工作职责
1、核查领导小组:对核查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程序监督;依据核查结果,对核查企业做出年度核查决定。
2、核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核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审阅企业提交的各项核查材料;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调查;依据审查情况,对被核查企业提出年度核查结果建议。其中: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根据《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负责对符合条件、被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培训;对被核查企业进行核查辅导;对全市核查数据进行汇总;起草核查工作报告以及具体事务性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
各区县商务局:根据《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典当企业参加年度核查;汇总上报本辖区典当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对本辖区典当企业的核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负责组织接待核查领导小组的抽查等。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典当企业财务状况;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情况;典当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典当公司应提交的核查材料
1、2008年度工作总结;
2、核查小组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北京市典当公司经营情况季度审查表》(2008年1-4季度);
4、《北京市典当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
5、《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产负债表》;
7、典当公司《章程》;
8、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
9、《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10、企业业务流程及管理规定一套;
11、三万元以上绝当品处置情况调查表;
注:(2008年新增的典当公司仅报年审报告书)
12、北京市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组成情况调查表。
五、核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09年4月15日—30日
主要工作:确定方案、确定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会计师、动员会
2、自查阶段:2009年5月4日—20日
主要工作:财务审计、企业准备各种应当提交的材料、上报材料
3、区县初审阶段:2009年5月21—31日
主要工作:书面审查、情况汇总、提交本区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向服务交易管理处报送材料
4、市商务委审查阶段:2009年6月1日—15日
主要工作:书面审查、个别调查
5、市商务委汇总阶段:2009年6月16日—30日
主要工作:情况汇总、起草报告
6、总结、公布核查结果
主要工作:审查核查工作报告、对各企业做出核查结果决定、总结会
六、核查结果
根据《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核查结果分为以下四类:
A类: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
B类: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已经改正的典当企业。
C类:停业整顿;
D类:吊销经营许可证
核查小组在企业经营许可证上注明年度核查结果。
七、核查工作要求
1、各典当企业应当认真搞好自查工作,指定专人梳理相关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表与表之间,表内项目之间不存在误差,确保年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本辖区商务局。凡虚假提供情况、不按时报送材料影响核查工作进度的,取消本年度分支机构的申请。
2、各区县要做好初审工作。各区县商务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典当企业参加年度核查,按时、保质地完成数据汇总和工作报告。各区县要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本辖区典当企业资料送交核查工作小组。
3、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遵守职业规范,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如实做出审计报告。协助造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除作废审计报告外,本委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并由本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所有参加核查的工作人员均应当认真执行2008年《北京市商务局典当企业核查工作细则》和《北京市商务局典当企业核查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核查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5、服务表格下载。《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北京市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季度审查表》、《北京市典当企业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北京市典当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北京市典当企业绝当品处置情况调查表》可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北京市典当企业核查报告书(http://www.bjmbc.gov.cn/download/ad/10933113944.doc)
附件2:2009年典当企业核查工作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简介(http://www.bjmbc.gov.cn/download/ad/10933113955.doc)
附件3:北京市商务委员典当企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解释(http://www.bjmbc.gov.cn/download/ad/10933143128.doc)
附件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典当企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典当企业审计工作的说明(http://www.bjmbc.gov.cn/download/ad/10933114125.doc)
附件5:当票使用情况说明(http://www.bjmbc.gov.cn/download/ad/109331141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