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京发改[2009]752号
发布日期:2009-4-20
执行日期:2009-4-20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服务“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安民心”大局的职能作用,本市将集中开展“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3日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一)全面规范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密切关注企业在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二)加大对特色商业街、餐饮业、机动车停车场等消费和举报热点行业的检查力度。
(三)重点开展公园门票、景点周边机动车停车场、商店、市场、餐馆的价格检查。
各区、县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及时纠正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结合市旅游局“一日游”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履行检查职能。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实际对特色行业加大规范力度,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节日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应急检查、巡查机制,保证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快速查办举报案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
(三)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召集机动车停车、商业零售等行业开展价格法规培训,充分运用提醒告诫和舆论宣传方式,帮助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
四、信息报送
检查期间每日14时将市场检查、处罚情况报送市物价检查所。4月27日报送节前检查小结,5月4日报送节日检查总结。报送材料应及时、准确,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市场供求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一)4月20日至4月30日,信息报送至市物价检查所市场处。
(二)5月1日至5月3日,信息报送至市物价检查所值班室。
值班及传真电话:82283951;82283952.
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