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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罚没走私车辆销售单位及变更罚没走私车辆销售单位名称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市字[1994]第5号

发布日期:1994-1-11

执行日期:1994-1-11

广东、浙江、辽宁、河北、云南省,深圳、宁波、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车辆牌证管理,打击车辆走私活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宁波市公安局、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申请,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同意增设深圳市机电设备公司、宁波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为罚没走私车辆销售单位。

  另,公安部、海关总署与我局联合发布的公发〔1993〕97号文件中公布的罚没走私车辆销售单位中,因部分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现明确如下:河北省汽车贸易公司更改为河北省汽车贸易总公司;大连市机电设备公司更改为大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云南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更改为云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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