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发文单位:证监会

文  号:证监函字[1994]1号

发布日期:1994-1-6

执行日期:1994-1-6

生效日期:1900-1-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会上市公司部于1993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来函,询问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是否可以仿照发行H股的企业以境内、外会计师审计过的两个报表中利润数较低的为利润分配标准。

  证监会就此问题与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进行了磋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H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向境内、外投资人分别提供的两张利润表中利润数较低的作为利润分配标准,B股上市公司也应照此办理。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