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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  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9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应用情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doc

  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812/P0200812035363284837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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