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文 号:渝水基﹝2009﹞10号
发布日期:2009-2-18
执行日期:2009-2-18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有关项目法人: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重点水利工程施工计划的通知》(渝水基(2009)2号)和《关于下达2009年度城市拓展区供水工程、“九五”渠系配套工程、城镇堤防工程施工计划的通知》(渝水基(2009)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度的督促监管,现就2009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度月报相关要求通知于后:
一、填报范围:渝水基(2009)2号、渝水基(2009)3号文所列的164个在建重点水利项目。其中,水投直管项目由市水投集团负责填报,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负责填报。
二、统计时段: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三、报送要求:请按附表1准确填写报表内容,加盖公章后每月23日前传真至市水利局基建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葛玲,电话:89079025,传真电话:89079026,电子邮箱:jijian201@163.com(或通过重庆水利电子政务系统或市水投集团OA系统上报)。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落实1名联络人,并将附表2于2009年2月23日前报送到市水利局基建处,之后如有变动须及时告知。
五、其它事项
(一)月报数据应由项目法人提供,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
(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月报工作,落实专人填报、专人审核,填报人和审核人要对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月报统计数据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月倒数5名的通报依据,迟报、漏报将被列入通报范围。
(四)渝水基(2009)3号文中所列项目,使用开发银行贷款补助的,仍需按照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开发银行贷款补助项目报表内容及要求的通知》(渝水基(2008)39号)报送相关表格。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 附件1: | ||||||||
| 重庆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度月报表 | ||||||||
| 工程名称: | 统计截止时间: | 单位:万元 | ||||||
| 工程初设 (或调概) 批复总投资 | 累计下达 投资计划 | 累计安排 市以上资金 | 累计完成投资 | |||||
| 统计项目 | 上月完成 | 当月计划 | 当月完成 | 下月计划 | 本年计划 | 本年累计完成 | 存在问题 | |
| 形象进度 | ||||||||
| 投 资 进 度 | 小计 | |||||||
| 工程直接费用 | ||||||||
| 征地移民费用 | ||||||||
| 其它费用 | ||||||||
| 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 ||||||||
| 备注 | ||||||||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 复核: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 说明与要求: 1、市以上资金包括市级资金,累计完成投资是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所有投资; 2、各项内容要如实准确,注意报表连续与连贯性;3、该表于每 | ||||||||
| 附件2: | |||||||
| 重庆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度月报联络人信息表 | |||||||
| 工程名称 | 法人单位 | 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QQ号码 | 备注 |
| 注:本表请于2009年2月23日前报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