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锡政办发〔2008〕185号

发布日期:2008-7-10

执行日期:2008-7-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66号)精神,现就全市各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压减2008年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压减内容

  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单位公用经费(即2008年部门预算中按人员定额计算的公用经费预算)的5%,市级机关行政一档由年人均14000元压减到13300元;行政二档由年人均16000元压减到15200元;行政三档由年人均18000元压减到17100元;政法档由年人均17000元压减到16150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事业二档)由年人均8000元压减到7600元。

  二、实施办法

  由市财政局直接扣减各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5%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指标,统一另行调整预算安排到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专项,用于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三、单位用款有关事项

  各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具体编报月度用款计划时,要按照调整后的公用经费预算,根据序时进度要求,重新进行测算编报,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