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我国管辖海域国际海底光缆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2008-7-9

执行日期:2008-7-9

生效日期:1900-1-1

  2008年8月至9月,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为切实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的保护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根据《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和《关于加强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国际海底光缆进行集中公告。在沿海宽阔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100米、海港区内海底光缆两侧各5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国家海洋局
  2008年7月9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