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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紫杉醇脂质体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文  号:鄂价工农函[2008]51号

发布日期:2008-7-22

执行日期:2008-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规定,同时参考我省近年来药品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省份的定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将紫杉醇脂质体注射剂30mg的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瓶1320元调为1073元;辅酶Q10(5mg:250ml)注射液的最高零售价格为每瓶43.90元。上述价格为临时统一定价,国家发改委制定统一价格后,严格按国家发改委规定价执行。

  本通知规定价格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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