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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文  号:国经贸厅[1994]54号

发布日期:1994-3-30

执行日期:1994-3-30

煤炭部、电力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机械部、汽车工业总公司、铁道部机车车辆总公司办公厅(室):

  目前,我委信息中心已开始运行,原由国家信息中心承担的“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调度信息系统)工作,已正式移交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和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需要及时掌握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为此,要继续按照国家计委、原国务院生产委《关于建立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计调度〔1990〕1102号)及国家经贸委生产调度局(现改名经济运行局)与国家信息中心经济信息部《关于调整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的通知》(调度〔1993〕26号)(文件附后)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员、设备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表”的通知》(计办调度〔1994〕57号)精神,该系统指标表“与一般统计调查不同,可暂不纳入统计调查报表管理范围”,各地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按时填报有关信息,于4月份起报送数据,并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为了尽快恢复调度信息系统,目前仍使用国家信息中心下发的数据通讯软件传送数据。

  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  编:100053联系人:首大春电  话:3045952传  真:3045380,3045352,3045476,3045477数  传:3045337,3045332附件:关于调整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的通知调度〔1993〕26号(1993年7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自1990年8月建立运行近三年来,对宏观经济管理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从1993年7月1日起我国企业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参照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有关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报表和工业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系统特点,将指标体系调整为三张表: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标表;二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因素情况调查表;三是企业生产形势概述和建议。新的指标体系既考虑了与新的“两则”规定相衔接,又删繁就简,考虑了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新的指标体系拟从1993年8月25日开始实施,即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后几天预测)完成情况,累计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和省市经委信息中心汇总后,当月27、28两日报送国家信息中心。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原指标体系中的产品产量与年度报表,以考核新的六项效益指标。

  请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即着手部署,保证新的指标体系顺利实施。

  附件: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制表机关: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号      指  标(万元)  本月  上年  一至本   上年
                          同月  月累计   同期
  01    工业总产值(90年不变价)
  02    工业总产值(现价)
  03    工业销售产值(现价)
  04    产品销售收入
  05    其中:产品销售成本
  06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07       产品销售费用
  08    管理费用
  09    财务费用
  10    利润总额(亏损为负)
  11    全部流动资产
  12    产成品存货
  
  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因素调查表
  

    生产要素      状  况             趋  势
   (与上月比) 供不应求  基本平衡  供大于求  趋 紧  不 变 趋 松
    资  金
    电  力
    煤  炭
    钢  材
    棉  花
    化工原料
    交通运输
    制约生产  消费市场 投 资   出 口  流动资金 能 源 原材料 运 输
    第一因素
    三、企业生产形势概述与建议
    项  目           内    容
    企业生产形势
    概  述
    建  议
  四、主要指标解释
    1.工业销售产值: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
、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2.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已销售产品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资源税、
教育附加费等。其中,企业收到的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税金处理。
  4.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
坏帐损失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
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6.利润总额:包括销售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其中,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它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减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7.问卷调查:前一部分内容打勾选择即可,最后一栏只选一个因素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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