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淄博市卫生局
文 号:淄卫字[2008]198号
发布日期:2008-8-31
执行日期:2008-8-31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19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好2007年度中央补助淄博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制定了《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3、《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麻风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略)
4、《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5、《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SARS、人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流感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 0年)》和《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2007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中央补助山东省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 结合我市2004年-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2008年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病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年度目标
1、监管场所高危人群检测
继续完善卫生与公安、司法部门监管场所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协调管理和信息收集汇总上报机制。完成对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监管的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的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市计划筛查总人数在7000人左右。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培训每区县至少完成13人。
2、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全市8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开展免费自愿咨询和抗体筛查检测服务,努力提高各级自愿咨询检测点服务人员的能力,每区县至少培训咨询员4人,由省疾控中心集中完成,以前接受过培训的,今年进行知识更新和提高的再培训。市疾控、各区县至少完成自愿咨询检测500人。
3、宣传教育
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包括基层干部宣讲、农民工宣传教育、青年学生健康教育等活动,达到国家对各项活动的目标要求。针对城乡一般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要达到100%的区 (县),将农村作为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并利用大众媒体在城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至少2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专题宣传栏,组织对就诊者的艾滋病的防治专题讲座每诊所每季度至少1次。
4、高危行为干预
预防性途径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我市8个区县,优先覆盖卖淫嫖娼、同性恋等高危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覆盖目标人群总人数为6750人,每个区 (县)覆盖目标人群750人。
5、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感染者随访
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乡村级医务人员,重点内容为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的规范诊疗和护理知识,不断提高基层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的诊疗和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市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总数为60人,每人平均培训7天。继续开展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督服药措施,服药依从性达到80%以上,完成耐药检测计划,动态观察抗病毒治疗效果和耐药情况。对治疗病人的CD4细胞检测做到每人每年检测4次,病毒载量每人每年检测1次。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CD4细胞检测随访率达到50%以上,全市随访感染者总人数为30人,及时将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计划中。
6、重点地区防治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各项工作,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推广已取得的经验,所有领域的目标在示范区同期实现。
项目范围和内容
二、项目范围
市及8个区县。
三、项目内容
(一)监管场所高危人群检测(6.2万元)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和司法部三部委的文件要求,继续完成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中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的高危人群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任务;对筛查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免费确证检测。加强对筛查阳性者的管理和落实关怀救助政策。对所有确证阳性者提供免费的CD4细胞检测和结果告知及随访,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登记记录到感染者数据库中。对阳性者要提供预防艾滋病传播教育和相关知识,防止艾滋病病毒继续传播。对符合条件的病人,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加强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咨询服务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有关知识技能。
能力建设补助经费5.4万元。每区县至少完成培训13人(公安、7人、司法4人、卫生2人),培训费每区县补助4500 元,工作补助经费每区县疾控中心补助1000元 ,经费拨给区县疾控中心。补助市疾控中心1、8万元。
(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3.2万元)
在全市8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进一步完善我省以提供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检测服务为窗口,以病例报告和医疗服务为切入点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宣传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政策,开展咨询点人员技能培训。
各区县卫生局要协调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教育、民政救助等多部门,建立本区县的转诊服务网络,提供系统服务,帮助困难的人员解决艾滋病预防救治等方面的困难。要将转诊服务网络的信息印发给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以便工作人员和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使用。
各区县疾病控制机构要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积极走出去,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VCT宣传,扩大免费VCT覆盖面,提高接受检测的人数。各VCT服务点所在机构要做好免费VCT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上报咨询点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咨询员技术支持网络,定期组织召开技术沟通和讨论会,为基层咨询员提供心理、技术和转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每个项目区县至少咨询检测500人,每区县补助需方经费、工作经费各2000元,经费拨付各区县疾控中心。
(三)艾滋病宣传教育(16万元)
2008年,我市继续将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少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尽量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侧重预防知识、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技能、国家和地方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动员落实各项活动计划。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证项目区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落实。
宣传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各区县补助适当工作经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各项目区县人口数量、工作开展情况及艾滋病防治督导检查结果适当调配拨付。
(四)高危行为干预(19.84万元)
安全套推广使用等综合干预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重点干预人群包括暗娼和嫖客、男男性接触者、多性伴者等。各地可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各级疾控中心可根据当地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活动特点,选择目标人群集中的活动场所开展工作;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方便目标人群购买;根据当地特点,开展同伴教育员培训和生活技能培训等,力争使接触到的目标人群在每次性活动100%使用安全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安全套推广使用等综合干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县卫生局对积极参与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动员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及开展同伴教育培训等干预活动。
(五)预防性传播干预(16万元)
每区县安全套推广使用等综合干预工作覆盖目标人群750人。补助同伴教育员工作经费、外展干预、目标人群的宣传材料等费用,每区县2万元,各项目县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经费拨给各区县疾控中心
(六)预防性传播干预能力建设(3.84万元)
培训基层工作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人员160人,每区县至少培训20人,培训费用(按每人平均培训4天,每天补助60元,每人补助240元)。培训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担。
(七)预防性传播干预工作经费(12.0万元)
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补助经费每区县1万元,经费拨付区县疾控中心。市疾控4万元,经费拨给市疾控中心;
(八)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感染者随访(3.4万元)
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下的感染者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上的感染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供抗病毒药物等相关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为每位接受治疗的病人每年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4次和病毒载量检测1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随访中发现的严重毒副反应病例要及时上报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为使抗病毒药物服用及时、减少停服、漏服,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耐药的发生,对服药病人要实施监督服药措施(为保证质量,每位监督员每月最多监督病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督服药工作与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相结合,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方式。对负责监督病人服药的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助经费。为了及时观察治疗效果,提高病人接受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的可及性,解决病人到医疗机构抽血的交通困难问题,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设法对病人提供一定的交通补助或奖励,保证治疗病人CD4细胞检测率达100%。按计划完成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九)抗病毒治疗(0.6万元)
感染者随访交通补助(0.6万元),病人随访每人每年4次,每次交通补助50元,共200元/年,全市完成随访30人,补助0.6万元。经费拨付市疾控中心。
(十)能力建设补助经费(2.3万元)
主要用于对市、区县医疗系统感染科、急诊外科、妇产科、口腔科、儿科、手术科等科室的医务人员和疾控机构从事抗病毒治疗的专业人员以及艾滋病防治综合培训,培训人数为60人。每人平均培训7天,每天补助420元。培训费为2.3万元,经费拨给市疾控中心。监督、随访病人(20人)服药费用补助0.5万元。基层医务人员每治疗随访补助120元/人/年,监督服药补助120元/年人/年。全市完成监督、随访20人,补助经费5000元,经费拨付市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下拨相应项目县。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统一协调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技术方案的审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疾控中心根据省项目管理方案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资金用途,必须由市级卫生、财政部门审定,并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市、区县疾控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检测试剂等物品,发放记录要清晰详细,以备检查。
执行项目的市、区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
执行项目的区县疾控中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定期向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五、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统一核算;账务及资金由专业财务人员负责经办和管理,各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应认真核查。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平衡或抵充预算、拖延或扣留拨款及用于规定之外的其他用途。艾滋病防治工作补助经费,要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并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六、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分别进行综合效果评估,并将项目终期总结报卫生厅、财政厅,各区县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各区县疾控中心及时调度了解项目工作进度,每季度向市、区县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定期通报情况。 市卫生局建立项目指标考评体系,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
各区县疾控中心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定期派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管理,物品使用、技术标准进行督导,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卫生和财政部门按时完成项目终期评估, 2008年底前将项目总结报省卫生厅、财政厅。
附表:
中央补助淄博市艾滋病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县
合计
需方补助
能力建设
工作经费
小计
自愿咨询检测
监管场所筛查
预防性传播干预
抗病毒治疗
小计
自愿咨询检测
监管场所筛查
预防性传播干预
抗病毒治疗
小计
宣传教育
自愿咨询检测
监管场所筛查
预防性传播干预
抗病毒治疗
淄博
60.64
18.2
1.6
0
16
0.6
11.54
0
5.4
3.84
2.3
30.9
16
1.6
0.8
12
0.5
市直
29.04
0.6
0.6
7.94
1.8
3.84
2.3
20.5
16
4
0.5
张店区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淄川区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博山区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临淄区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周村区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桓台县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高青区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沂源县
3.95
2.2
0.2
2
0.45
0.45
1.3
0.2
0.1
1
附件2:
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央补助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按期实现国家、省、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高青县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的分层抽样监测,基本掌握该县地方性氟中毒的病情分布和流行状况,以指导全市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
(二)在淄川区完成饮用水砷含量的筛查样品采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我市碘缺乏病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管理,查清碘盐覆盖率和水碘分布。
(四)沂源县病区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掌握该县克山病病情动态,加强现症克山病人的治疗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克山病患者的知晓率、受治率和控制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1、地方性氟中毒:高青县。
2、地方性砷中毒:淄川区。
3、碘缺乏病:全市所辖8个区县及高新区。
4、克山病:沂源县。
(二)项目内容
1、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项目(1万元)
(1)监测点的布设:在高青县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布设监测点,按未改水地区的水氟浓度或已改水地区的历史病区类型划分为轻病区、中病区和重病区三个层次,轻病区包括水氟浓度1.2-2.0mg/L的地区或已改水的历史轻病区,中病区包括水氟浓度2.1-4.0mg/L的地区或已改水的历史中病区,重病区包括水氟浓度4.0mg/L以上的地区或已改水的历史重病区。按照国家、省管理方案的要求,共抽取了10个村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2)调查内容:①在每个被抽中的村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采集饮用水样,检测水氟含量。②检查每个村的全部8~12岁儿童的氟斑牙患病情况,并采集50人份即刻尿样进行尿氟含量测定。③检查每个村的全部16岁以上成人的临床氟骨症患病情况,并对诊断为临床氟骨症的病人,分层分年龄段进行X线摄片检查,拍摄部位为右前臂加肘关节和右小腿加膝关节,拍摄人数为中病村50人/村、重病村30人/村。
(3)项目实施: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单位,负责对本县进行地方性氟中毒病情调查,检查8~12岁儿童的氟斑牙和16岁以上成人的临床氟骨症患病情况,采集各调查村的饮用水样和儿童尿样,用塑料瓶盛装送检。调查补助经费共1万元,按每村1000元拨付给项目单位。
临床氟骨症病人的X摄片检查与诊断由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完成。
水、尿氟含量的检测由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完成。
2、地方性砷中毒防治项目(1.2万元)
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单位,进行水砷含量筛查。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抽取5个自然村,每村再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采集当地居民30口饮水井的水样,进行水砷含量的测定。共计筛查20个自然村600口饮水井的水样。特别是要以水氟、水碘含量超标的村庄为重点进行抽样。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水砷含量的监测。
3、碘缺乏病防治项目(3.2万元)
按照修订后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在全市8个区县及高新区开展县级水平的碘盐覆盖和水碘分布情况监测。
(1)样品采集:8个区县及高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作为项目单位,负责对本区县居民食用盐样和水样的采集。盐样采集按《淄博市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进行;水样采集按《淄博市碘缺乏地区饮用水碘含量调查技术实施方案》进行。按照各项目区县工作量的不同,将3.2万元的监测补助费分别拨付给各项目单位,其中高碘监测县补助2500元/县,非高碘监测县补助3000元/县,张店区及高新区共计3000元。
(2)样品检测:各县级项目单位负责完成本区县盐碘含量的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市各项目区县水碘含量的检测,共4250份,检测经费共0.85万元,按2元/份拨付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克山病(1.38万元)
(1)克山病病情监测: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单位。选择一个克山病病村为调查点,调查800人,不足800人时选择相邻的相同条件的克山病村补足。根据计划调查人数确定需要调查的户数,每户调查人数不能少于家庭总人数的90%。年龄和性别按自然人群分布,对受检者全部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电图描记,对克山病可疑病人进行X线后前位胸部摄片,每个调查点100例,记录完整的病历资料。
5、技术培训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对开展地方性氟中毒项目、砷中毒防治项目、克山病防治项目的市和县的专业人员,以及碘缺乏病防治项目的市级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市的碘缺乏病防治项目的县级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督导检查评估
(1)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项目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为样品采集、病情调查、档案资料、经费落实等。
(2)地方性砷中毒防治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项目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为样品采集、病情调查、档案资料、经费落实等。
(3)碘缺乏病防治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个项目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为样品采集、检测记录、档案资料、经费落实等。
(4)克山病防治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项目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专业人员培训、病情调查、治疗管理、病历档案资料、经费落实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统一协调实施项目,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技术方案的审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制订、有关人员培训,执行项目的技术咨询、指导和质量控制,调度了解项目工作进度。
3、执行项目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4、执行项目的区县疾控等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实施项目工作,定期向当地卫生局和上级疾控(含省地研所)等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冲抵原防病经费。
2、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区县补足,要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方筹集资金,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3-6月份完成项目培训,2008年7~8月份落实项目实施计划;2008年9~10月份进行项目总结,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
(四)项目监督与考评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
2、各级疾控(地方病防治)等机构及时调度了解项目工作进度,每月向上级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工作,定期通报情况,8月中旬前向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3、建立项目指标考评体系,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
4、各级疾控(地方病防治)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责任到人。要定期派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管理、物品使用、技术标准进行督导,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5、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逐级完成项目终期评估,评估报告逐级上报。
附表:
中央补助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表(万元)
市、县(区)
总计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地方性砷中毒防治
碘缺乏病防治
克山病防治
淄博市
6.78
1
1.2
3.2
1.38
市疾控中心
0.85
0.85
淄川区
1.5
1.2
0.3
张店区(含高新区)
0.3
0.3
博山区
0.3
0.3
临淄区
0.3
0.3
周村区
0.3
0.3
桓台县
0.3
0.3
高青县
1.25
1
0.25
沂源县
1.68
0.3
1.38
附件4:
中央补助淄博市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卫生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切实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工作,根据《中央补助山东省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户,建立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
(二)年度目标
1、建设2000个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2、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培训,加强监测队伍建设。
3、建立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网络,对136 个已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即“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水卫生质量,为预防水性疾病、特别是介水传染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农村改厕数量:张店区700个、淄川区400个、桓台县900个。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点:张店区18个、淄川区22个、博山区8个、临淄区5个、周村区5个、桓台县3个、沂源县63个、高青县4个、高新区8个。
(二)项目内容
1、按照全国爱卫办推荐的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在项目区县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各区县在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过程中,要注重通过改厕带动当地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2、举办2 期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培训班。
3、对136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成立市改水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水改厕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改厕项目技术方案(淄爱办字[2008]3号)的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改水改厕项目任务承担区县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范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改水项目水质监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改厕项目由张店区、淄川区和桓台县负责实施。市、区县爱卫办牵头,会同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技术质控小组,对项目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3、在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区县对款物发放要有清楚详细的记录,到户物资要有领取人的签名;土建工程有明细预算和决算;培训和健康教育档案资料齐全,以备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改水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采样与检测、分析、质量控制、评价要有详尽的记录,并按照技术方案(淄爱卫字[2008]9号)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二)资金安排
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户厕地下部分,每户补助标准为250 元。由项目区县进行统一政府采购。项目区县政府以及农民个人负责筹措卫生户厕地面建设部分的资金,开展项目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的经费。
2、农村改水改厕技术培训经费不列入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可由办公经费列支。
3、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农村改水专项资金16.32万元,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44 份水样检测进行补助,每份水样检测补助300元。每个工程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 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 份。
(三)招标采购
1、各项目区县要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区县采购工作。
2、各项目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采购的品目、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8年对农村饮水水质卫生检测和改厕技术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
(二)2008年8月前分别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卫生进行监测,9月初完成数据网络直报和业务工作总结上报。
(三)2008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农村改厕项目区县按季度报告农村改厕进度;区县改水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应每月对项目组织、管理,农村改厕的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区县农村改厕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家、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工作领导小组对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建立考核机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评价;负责督导任务承担单位按时开展水质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三)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区县爱卫办必须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告报市爱卫办。
(四)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改厕项目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省爱卫办。
附件5:
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SARS、人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流感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一、SARS、人禽流感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1、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检测及筛查,进一步完善SARS、人禽流感监测系统,提高针对SARS和人禽流感的早期预测预警能力。
2、及时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筛查和处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和筛查。
2、项目内容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全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程序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监测病例及时进行采样,筛查可能的SARS病例和人禽流感病例及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等相应措施。
(2)实验室耗材和标本运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辖区疾控中心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SARS预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标本,按照标本运送安全要求将标本运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相关检测。
(3)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市疾控中心要对全市区县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不明原因肺炎、SARS、人禽流感监测与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不明原因肺炎、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培训要辐射到乡、村级。
(三)资金安排(8500元)
1、人员培训费:参照省级培训的标准每人300元/天的标准,为期1天,培训120人,培训由市疾控中心完成。(建议由市财政拨付)
2、SARS、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经费(6000元)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筛查及管理:组织、指导对全市上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筛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以及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开展人禽流感检测与疫情调查处理,开展疫情核实、病例流调、追踪观察等,并对监测病例进行采样,上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筛查可能的SARS病例和人禽流感病例。
(2)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2500元)
用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的采集、运输和检测。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定期向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六)项目监督与考评
1、市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调度项目工作进度,每月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二、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1、进一步提高我市布鲁氏菌病疫情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防治水平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遏制重点地区布病发病上升势头。
2、加强同畜牧部门的沟通,了解羊、牛等宿主动物的分布及检、免疫状况。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
全市各区县
2、项目内容
市疾控中心要在布鲁氏菌病疫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防病知识;及时进行疫情处理,避免疫情扩散;对布鲁氏菌病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相关流行因素;负责定期分析、汇总、上报、反馈全市的防治措施及效果等情况。补助经费0.8万元拨付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定期向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项目监督与考评
1、市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调度项目工作进度,每月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三、狂犬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1、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狂犬病病例要100%开展个案调查,提高狂犬病疫情调查处理能力。
2、加强同畜牧部门的沟通,了解犬、猫等宿主动物的分布及免疫状况。
3、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督导考核,规范门诊建设。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实施范围
全市各区县。
2、项目内容
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核实、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暴露人群监测和宿主动物监测及标本采集等工作。
补助经费1万元拨付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及各区县负责组织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3、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疾控中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承担辖区内狂犬病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培训和门诊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动态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项目监督与考评
1、市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调度项目工作进度,每月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四、流感监测与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1、了解、掌握我市流感活动状况及流行动态,及时处理流感暴发疫情。
2、为了解我市每年流感流行株及其构成,及早发现变异株,为流感大流行及大流行预警提高相关的数据及标本资料。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实施范围
全市各区县及流感监测医院。
2、项目内容
(1)流感常规监测:根据《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度)》的要求,我市3所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按时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每周的流感样病例监测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开展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对每个暴发点要采集标本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感病毒分离和鉴定。
(2)流感暴发疫情监测与控制:市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到的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山东省流感样病例暴发调查方案》规范化开展暴发调查,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病人标本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和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3、资金安排(10000元)
(1)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采集、运输补助经费2000元;
(2)流感病毒快诊和毒株分离寄送补助经费3000元;
(3)专业人员培训:对全市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人禽流感、流感监测技术培训经费5000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技术方案的审查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流感监测医院流感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3、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疾控中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承担辖区内流感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流感监测医院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动态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五)项目监督与考评
1、市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调度项目工作进度,每月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12月中旬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