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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庆龄汽车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额度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文  号:证委发[1994]15号

发布日期:1994-6-28

执行日期:1994-6-28

生效日期:1900-1-1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及上市的请示的函》(重府函[1994]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H股,额度为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H股发行后,可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为20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均为普通股,其中国有法人持股为102000万股,由重庆汽车制造总厂持有并行使股权,占总股份的51%;境外法人持H股48000万股,分别由香港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8000.5万股,占总股份的14%;日本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4692.5万股,占总股份的7.35%;日本京连兴业株式会社持股5307万股,占总股份的2.65%;境外新增发行H股5亿股,占总股份的25%。

  三、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H股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应遵守香港证券监管的有关法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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