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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文  号:皖价法(2008)90号

发布日期:2008-6-4

执行日期:2008-6-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价格部门行政许可行为,2006年省物价局下发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6)139号)。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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