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文 号:云政发[2008]107号
发布日期:2008-6-5
执行日期:2008-6-5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07号),现将其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的电子版附后,供各部门下载使用。为便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电子版)须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制作。
二、电子文档报送方式,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邮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接收邮箱分别为 yncharge-107@yahoo.cn、fgwsfc3575@sina.com.
二○○八年六月五日
|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登记表 | ||||||||||||
| 填报部门:(签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权限 | 收费依据 | 收费金额(元) | 处理意见 | 备注 | |||||
| 法律法规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2006年度 | 2007年度 | 取消项目 | 保留项目 | 降低标准 | 免收或暂免收 | |||||
| 注:1、管理权限指中央项目中央标准、中央项目省定标准、省级项目省定标准;2、拟取消、保留的项目,在处理意见栏内打∨;3、拟降低标准的,在降低标准栏内提出降标后拟执行的标准(元或%);4、中央项目在我省具备免收或暂免收条件的在相应栏内提出意见;5、法律法规栏应注明法律法规的名称和相应的条款。 | ||||||||||||
| 单位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