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内政办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6-12
执行日期:2008-6-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改革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紧紧围绕“站在新起点、创造新业绩”的战略构想,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阻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问题和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矛盾,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研究制定我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制约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问题为重点,加快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步伐。以形成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格局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以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为原则,整合分散的政府职能和机构,减少交叉和重复的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
适时开展扩大部分旗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以理顺行政层级为目标,选择部分旗县(市、区)作为自治区直接管理的试点,重点探索自治区直接管理旗县后盟市级人民政府权力划分和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总结自治区直属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院等单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探讨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加快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建设步伐,尽快制定出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建立健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积极实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创新,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高效。
深入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项目核准制,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对备案项目的管理做出统一规定,防止变相审批和流于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力争形成相对完整的政府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加快编制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进程,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标准,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决策服务。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税务代征非税收入的监管,在全区各旗县(市、区)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将各级政府的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控制专项补助的规模和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税收收入分析制度和税收数据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建立税收收入信息内部交流共享机制、对外发布制度以及与有关经济综合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7)130号)有关要求,争取国家关于振兴东北地区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推动我区东部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合理划分部门工作职责和界限,依法简化优化办税程序和清理简并涉税资料,完善“一窗式”办税,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
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完成旗县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选择符合条件的盟市开展盟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统一法人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做好对已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使试点覆盖到各盟市。扎实推进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做好两家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争取再组建两家村镇银行。在全区范围内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支持包头市商业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立足我区的前提下实施跨区域经营,即在区内有序增设分支机构的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将包头市商业银行打造成具有地方特色、全国知名的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继续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抓住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的机遇,加大政策性保险投入力度,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农牧民受益。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选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管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加快国有农牧场、森工企业改革力度,剥离办社会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抓好重点骨干企业改制重组,重点是推进包钢集团的重组,在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建设项目核准后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内蒙古盐业公司与中盐集团重组工作,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在国有独资公司开展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重点是完善和规范包钢集团、电力集团、森工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完善组织结构,提高企业配置内部资源的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重点是抓好9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规范操作。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等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推进再担保运营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研究制定鼓励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深化服务业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紧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支持方向,突出发展重点,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生产制造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改造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推动服务业与农牧业、制造业有机融合,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五)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支牧的稳定增长机制和管理办法,构建稳定的多层次投入机制,调整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方向和范围,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力度。科学编制农牧业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牧区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完善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牧民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充分受益。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增加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良种、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认真落实有关生猪、油料、奶牛扶持政策,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并提高标准,扩大油料补贴面积和实施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全面推开自治区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工作。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继续直接补助退耕户,加强退耕农户基本良田等后续产业建设,妥善解决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退耕农户生计问题。开展农村牧区“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引导农村牧区公益事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继续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建立健全制止新债务发生的有效机制,年内全部完成农村牧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继续深化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和创新扶贫方式,开展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完善扶贫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六)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大区建设
深入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拟订自治区2008年至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我区2008年至2010年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发展重点和实施步骤。制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人员分流安置、财税支持及综合性文化经济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在整合自治区现有文化投入资源的基础上,设立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自治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集团化建设,抓好内蒙古出版集团和内蒙古日报社传媒集团的筹建工作,完善内蒙古影视集团改革方案并启动改革工作。
(七)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改革发展,培育和发展民间公共服务组织。创新社区和街道管理体制,加大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组织体系,为所有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暂住证。
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全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提高农村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健全普通高校本科、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完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全区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控制药品价格,保证用药安全。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成果转化推广、科技信息提供、技术经济协作、专业基地示范、专家综合服务五大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形成科技资源哺育“三农”的有效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探索农村牧区科技服务的实现方式,加快完善科技特派员、农牧户、涉农机构多方组合,双向共赢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高、中级和乡土技术人才的综合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科技服务相关标准,提升农村牧区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搭建和完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基础数据库。
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保持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自治区级统筹步伐。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户的生活水平随着自治区的经济发展逐年提高。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极端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救助意见,制定临时救助办法和措施,把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加快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大廉租住房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健全财税、土地和信贷政策,运作多种手段调节住房供应。
(八)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两型社会”
继续推动环保收费改革工作,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归并电价分类结构,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落实好国家关于取消对铝业和规模以上氯碱化工行业优惠电价政策的规定。配合国家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做好对有关行业的补贴工作。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通过理顺价格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总结30年改革开放重要历史经验为契机,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方案制定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的统筹协调。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在季末、年中和岁末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多种形式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