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发(2008)89号
发布日期:2008-5-5
执行日期:2008-5-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在全国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现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并选取成都、绵阳、乐山、南充市作为省局直接检查(联合办案),其余市、州由各地在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省局可派员进行督查。检查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分为两个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重要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检查的重点以及对检查工作的要求,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写出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治理对策和整改建议的报告,并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务于9月15日前上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同时报送电信邮政资费各1-2个典型案例。我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2008年5月5日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检[2008]1049号文
附件 :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个、件、万元
| 分类统计 企业名称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
| 检查单位数 | 违法案件数 | 其中:价格欺诈案件数 | 违法所得金额 | 其中: | 违法案件数 | 其中:价格欺诈案件数 | 退还金额 | 没收金额 | 罚款金额 | 经济制裁金额 | 其中: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经济制裁金额 | |||
| 价格欺诈违法所得金额 | 到期预付费余额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9)+(10)+(11) | (13) | ||
| 电信企业 | 中国电信 | |||||||||||||
| 中国移动 | ||||||||||||||
| 中国联通 | ||||||||||||||
| 中国网通 | ||||||||||||||
| 中国铁通 | ||||||||||||||
| 中国卫通 | ||||||||||||||
| 小计 | ||||||||||||||
| 邮政企业 | ||||||||||||||
| 合计 | ||||||||||||||
参加检查人次:检查组数:
注:1.第(9)、(10)、(11)栏均填写法律文书上的金额。
2.金额精确到百分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