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日政办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5

执行日期:2008-5-5

生效日期:1900-1-1

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调整后的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收取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等级及界限划分和租金标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等级及界限划分

  (一)商业用地。

  一级:1、东部:东至海滨二路,南至天津路,西至枣庄路,北至胶州路;2、西部:东至公园路,南至兴海路,西至金阳路,北至山东中路。

  二级:1、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连云港路,西至临沂北路,北至山海路;2、西部:东至兖州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天德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上海路,西至合村路,北至桃花岛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东至山海天路,南至滨海路,西至向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蔡家滩,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二)住宅用地。

  一级:包括山海天和新市区东部,东至海岸线,南至黄海一路,西至北京北路,北至山海路。

  二级:东至海岸线,南至天津路,西至金阳路,北至桃花岛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连云港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东至海滨一路,南至滨海路,西至合村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东至海岸线,南至蔡家滩,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工业用地。

  一级:1、东部:东至黄海岸边,南至温州路,西至北京路,北至山东东路;2、西部:东至兖州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丹阳路,北至山东中路。

  二级:东至海岸线,南至日照发电厂,西至合村路,北至山海路(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东至海岸线,南至海岸线,西至西工二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东至临沂北路,南至蔡家滩,西至向阳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五级:东至昭阳北路,南至三亚路,西至同三高速公路,北至山海路(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土地)。

  二、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五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