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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发(2008)108号

发布日期:2008-5-14

执行日期:2008-5-14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二)机构设置。包括省局机关和市、县(区)局、分局机关及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道、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

  (四)办税公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公告、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文书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六)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

  (七)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8351817

  传真号码:020?38351806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0623

  网上受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

  3.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表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本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表三)。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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