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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安政〔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安阳市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2008年奥运会开幕正值我市主汛期,为了做好今年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防汛抗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我市地跨海河、黄河两大流域,处于南北气候和山区向平原两个过渡带,受季风影响,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汛期,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我市有大中型水库8座,小型水库110座,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8条,100-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2条,蓄滞洪区7处。

  目前,我市已组建了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落实了防汛抗旱责任制,开发建设了水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系统,初步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但是,我市防洪抗旱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抗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仍然偏低,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市“十年九旱”旱涝交替的现象比较突出。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影响,在“七下八上”时期极易产生大暴雨。加上我市地势从西部山区到东部平原过度地带很短,一旦遭遇暴雨,山洪暴发,峰高量大,进入平原河道后,极易造成洪涝灾害。二是防汛抗旱工程体系比较薄弱。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低,堤防险工隐患多;河道穿堤涵闸老化失修严重;水库病险问题突出;灌区配套建设不完善,渠道老化渗漏严重。三是城市和行业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四是蓄滞洪区建设滞后,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难度大。五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洪意识淡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

  2008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

  1.彰武、南海水库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08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大坝安全。预报彰武水库洪水位将超过12870米、南海水库水位将超过17400米时,水库分防指要通知龙安区、安阳县组织库区群众安全转移。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要事先做好彰武水库库区12870米至13000米高程内群众财产登记工作。

  2.中型水库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安阳市大中型水库及主要河道2008年防洪任务书》执行,在规定的度汛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护大坝安全。林州市石门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由林州市防指制定,报市防指备案。正在施工的马家岩水库要制定完善防汛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3.小型水库防汛。小型水库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制定防洪任务。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排查,逐项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龙安区龙泉水库位置重要,该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需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河道防汛

  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段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段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1.卫河:按省调度方案执行。如遇超标准洪水需要扒口分洪时,必须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若需要启用长虹渠、白寺坡滞洪区滞洪,滑县要做好长虹渠、白寺坡滞洪区内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坚守卫河道口段大堤,确保道口镇安全。若需要启动小滩坡滞洪区滞洪,内黄县要做好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加强东防洪堤的防守,当遇到特大洪水时,确保右堤安全。

  2.洹河:按市防指下达的防洪任务书执行。以防守右堤为主,沿河涵闸、暗管“谁建、谁管、谁防守、谁负责”。五七桥至东风桥拆堤透绿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守,确保城区安全。于曹沟口以下河段,水位在堤顶以下一米保安全,争取平堤不溃决。在6月30日到8月31日期间郭盆浮体闸放平敞开、韩化渡槽要放倒、冯宿渡槽要拉开(安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豆公闸开启(内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殷墟、东风和于曹橡胶坝要全部落下(河道管理处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炸开曹马桥引道及冯宿桥引道(安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以利洪水下泄。若需崔家桥蓄滞洪区滞洪,安阳县要做好蓄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工作。如彰武水库闸门全开泄洪或失事,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彰武水库下游特大洪水淹没区群众转移方案”执行,组织群众转移,有关县、区要做好工作,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

  3.汤河:按市防指下达的防洪任务书执行,确保汤阴县城安全。遇超标准洪水,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由汤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双石桥上游左堤扒口分洪入广润坡滞洪区,文峰区、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要做好蓄滞洪区内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制订保证任务。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汛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1.洹河从殷都区史车村至北关区前崇义村由城区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任务书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确保右岸安全,保证重点能源、交通、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左岸的企业、机关、村庄要做好自防自救准备。

  2.洪水河重点防守左岸。遇超标准洪水,要确保城区安全。龙安区赵张村至文峰区汪流屯段由城区防汛分指挥部负责防守,其余堤段由有关县、区负责防守。

  3.金线河由安阳县组织力量加强防守,确保右堤安全。

  4.城区要做到排水沟、下水道畅通,对沿河闸涵要指定专人严加管理,防止洪水倒灌。对铁路立交工程的积水要及时抢排,保证道路畅通。

  (四)行业防汛

  1.铁路、公路部门对主要交通干线的设施要进行检查。对危险路段、桥涵要抓紧加固处理,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

  2.工矿企业根据自身所处位置、地形条件,制定防洪排涝预案,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力保正常生产。

  (五)黄河蓄滞洪区防汛

  滑县黄河北金堤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少,预见期短,迁安救护工作十分艰巨。滑县要立足于现有条件,制定迁安救护方案,落实组织领导、撤离路线、运输工具、救护力量、安置地点等。国家决定使用北金堤滞洪区时,按黄河河务局制定的方案,有计划、有秩序地转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利用一切条件自救,尽可能减少损失。

  (六) 山洪灾害防御

  有山区河道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进一步修订常遇洪水、特大洪水防洪预案;要落实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溪河洪水的县(市、区)、乡镇和村,要抓紧制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普及防御山洪灾害的知识,汛期加强检查监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要全力排险并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七)抗旱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认真对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逐一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水源问题要有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通过掌握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与环境用水。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级领导要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抗旱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今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有关部门要按照《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改委、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抗旱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旱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地表水动态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土壤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防洪抢险和抗旱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及教室、校舍等的安全保障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抗旱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或地方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

  四、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的治理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紧进行工程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 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滩地、主槽内的阻水树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沙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沙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各级政府要重视城区和平原地区的排涝工作,保证排水畅通。洹河主要清除沿河群众在河槽内种植的阻水林木;卫河重点清除滑县城关滩地违章建筑。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要作出周密的部署。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县(市、区)汛前要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打好基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汛前将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时,要迅速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运用蓄滞洪区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水利、财政、统计、民政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在现有工程标准不高且存在险工隐患的情况下,必须狠抓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今年防汛物资储备继续实行“动、静”态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市和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时调用。群众性储备的稍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六)加强气象、通讯、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随时掌握气象、水情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天气及洪水预报,为搞好洪水调度提供依据。通信部门汛前要检修调试通讯设备,确保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蓄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七)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及乡镇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抢险队伍、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八)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各级要认真修订完善包括城市抗旱预案在内的各类抗旱预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旱情发展态势,针对不同程度、不同频率的干旱及时启动不同级别的抗旱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二是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增加抗旱用水。狠抓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工作;山丘地区要大搞集雨蓄水工程;要研究和实施洪水资源优化调度。对已经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搞好汛限水位的研究和论证,尽可能多地增加蓄水,提高雨洪资源的利用率。三是要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适时监测和掌握旱情的发生及其发展趋势,做出旱情的预测预报,适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抗旱。四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抗旱服务组织管理营运模式,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体系。

  (九)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上报灾情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察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一)督察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察单位的具体分工按照《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市防指领导成员责任区段分工及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安防指(20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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