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交故障IC卡更换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文  号:青价格[2008]76号

发布日期:2008-3-24

执行日期:2008-4-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物价局,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公交IC卡的成本逐步降低,为了降低乘客办卡费用,经研究,现对公交故障IC卡的处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公交故障IC卡,采取交旧卡换新卡的方法,予以更换。故障卡的责任属发行单位的,由发行单位免费更换;故障卡的责任属使用人的,更换时只收取IC卡的工本费,每卡最高不超过8.00元。工本费每年由发行单位根据购卡、制卡等费用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在售卡处明码标价。

  二、更换后的公交IC卡的押金与更换前的公交故障IC卡的押金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在青岛市辖区内施行。

  2008年3月24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