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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1]第242号

发布日期:1991-7-16

执行日期:1991-7-16

吉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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