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1]第242号
发布日期:1991-7-16
执行日期:1991-7-16
吉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1]第242号
发布日期:1991-7-16
执行日期:1991-7-16
吉林省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