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保险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7-4
执行日期:2006-7-4
生效日期:1900-1-1
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6号),为促进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贷款房屋保险保障金融资产和个人资产安全的功能,保监局就加强辖区贷款房屋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加强贷款房屋保险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贷款房屋保险经营成本。
(一)加强分险种核算工作。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分险种核算的有关规定核算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及其损益。对一次性收取保费的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24号)核算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二)合理控制手续费支付标准。各公司应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综合考虑投保人提前退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手续费支付标准,切实防止出现因手续费支付标准过高影响自身经营效益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各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向商业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贷款房屋保险代理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以及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各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贷款购房者主动购买贷款房屋保险。同时做好对提前还贷者的宣导工作,通过向提前还贷者提供贷款房屋保险转换受益人等增值服务,有效降低贷款房屋保险的退保率。
附件:1、贷款房屋保险分析报告框架
2、分析报告责任人名单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