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沪安监管监一〔2008〕77号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区县、各系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直接监察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力度,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排查治理内容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排查治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查处及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以下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落实:
(一)危化行业
1.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贯彻落实相关施工、检修作业安全规定情况;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执行自我防护、应急救援相关措施情况;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3.使用液氯、液氨等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5.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7.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8.农民工培训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二)冶金行业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预防泄露、烧烫伤、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农民工培训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船舶修造行业
1.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种设备的安全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人员是否进行了有关的培训并持证上岗等情况;
2.农民工培训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3.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
(四)建筑施工行业
1.农民工培训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2.针对建筑施工行业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特点,是否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
3.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机械行业
1.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2.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各种设备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情况;
5.农民工培训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六)人员密集场所
1.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2.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闲置厂房租赁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4.农民工培训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七)其他行业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三、各阶段主要工作
第一阶段(2月-4月)
1.对2007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整改到位;3月底前尚未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于每月25日前,报告隐患整改情况,属重大隐患未整改的,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
2.制定并实施2008年隐患排查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计划,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
3.重要设备设施停产检修和现场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阶段(5月-9月)
1.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
2.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防范措施落实;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等危险性大的设备设施和密闭涂装作业等场所落实安全措施;
4.各类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电气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5.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审批、监控制度;
6.6月底前,对列入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改的加油(气)站进行一次督办检查,监督加油(气)站在奥运会前完成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监控措施;
2.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作业场所职业中毒隐患的排查治理;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4.各类油、气、水管道防泄漏、防冻裂、防中毒措施的落实治理;
5.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非”、“三违”和“三超”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全市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抓住“奥运会”、“世博建设工程关键年”重要时段,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要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加大“回头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关闭、取缔。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五个落实”,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梳理、总结经验,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认真分析典型案例,特别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五)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上报信息。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传真:23115347)
(2008年 1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2.每季度报送2008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
附表2: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2008年1月—月)
填报单位:(盖章)
| 类 别 | 非法建设 | 非法生产 | 非法经营 | ||||||
| 已掌握数 | 已取缔数 | 正在打击数 | 已掌握数 | 已取缔数 | 正在打击数 | 已掌握数 | 已取缔数 | 正在打击数 | |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
| 总 计 | |||||||||
| 煤 矿 | |||||||||
| 非煤矿山 | |||||||||
| 烟花爆竹 | |||||||||
| 建筑施工 | |||||||||
| 民爆器材 | |||||||||
| 道路交通 | |||||||||
| 水上交通 | |||||||||
| 消 防 | |||||||||
| 通用航空 | |||||||||
注:每季度报送2008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
附表3: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
上报单位:(盖章)
| 上报单位:(盖章) | |||||
| 隐患名称 | 具体地点 | 隐患类型 | |||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
| 上级主管单位 | 行业管理部门 | 监管部门 | |||
| 隐患基本情况 | 包括(成因、现状、与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要求存在的主要不足或缺陷、目前采取的基本防护措施) | ||||
| 主要危害 | 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能后果、估计损失等) | ||||
| 防范措施 | (从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具体说明) | ||||
| 整改方案 | (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治所需资金和来源,目前采取的保障措施,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相关附件) | ||||
| 应急措施 | (治理过程中拟制定的应急预案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 ||||
(注:上级有关文件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上查阅,各单位可参照执行,网站地址:www.sh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