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2-21
执行日期:2008-2-21
生效日期:1900-1-1
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北至小枧紫阳村中学、南至万博公学、西至规划道路、东至绵盐路(面积约650亩)的白云洞片区作为生态型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控制范围,市政府应在小枧紫阳村居民点以北规划650亩植被较好的林地与其进行等面积置换。
发文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2-21
执行日期:2008-2-21
生效日期:1900-1-1
绵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北至小枧紫阳村中学、南至万博公学、西至规划道路、东至绵盐路(面积约650亩)的白云洞片区作为生态型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控制范围,市政府应在小枧紫阳村居民点以北规划650亩植被较好的林地与其进行等面积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