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对雨雪冰冻受灾区木竹收购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林业厅

文  号:闽价电(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2-27

执行日期:2008-2-27

生效日期:1900-1-1

宁德、龙岩、三明、南平市物价局、林业局:

  2008年1月中下旬以来,我剩ǹ分地区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给林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防止个别企业在灾区木竹收购中乘机压等压价,侵害林农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受灾地区木竹收购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为:木材收购价格不低于2008年1月上旬各木材收购企业实际收购价格水平,制浆毛竹收购价格每吨不低于320元,一般加工用毛竹收购价格不低于400元。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维护灾区木竹生产流通的正常价格秩序。上述价格干预措施在灾区重建工作结束、林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后另行下文解除。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省林业厅产业发展处反映。

  (联系电话: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0591-87987907)

  省林业厅产业发展处    0591-87856879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林业厅
  2008年2月27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