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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江河保证水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榕政综〔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2-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防洪减灾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关于开展江河保证水位核定工作的通知》(闽防(2007)2号)精神,我市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水利、防汛部门,历时一年,完成了闽江上的竹歧、解放大桥(上)、解放大桥(下)、螺洲等四个水文控制站保证水位重新核定与分析报告编制工作,核定成果已报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审查通过(闽防(2008)1号)。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四个水文控制站的保证水位予以公布(见附表),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保证水位的顺利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福州市江河保证水位核定成果表

  高程系统:黄海高程

序号  站点  警戒水位(米) 危险水位(米)
(停用)  
保证水位
(米)
(启用)  
堤防设计标准相应水位(米) 堤顶高程(米) 保证水位重现期(年) 堤防设计标准相应水位重现期(年) 
1 解放大桥(上) 4.10 5.80 7.80(左岸主城区) 7.79 9.14 200 200 
7.40(右岸仓山区) 7.38 8.27 100 100 
2 解放大桥(下) 3.80 5.30 6.80(左岸主城区) 7.09 7.53 100 200 
6.20(右岸仓山区) 6.78 7.67 50 100 
3 竹歧  9.80 12.80 12.80(左岸城区) 14.45 14.90 80 50 
4 螺洲  3.30 4.30 5.70(左岸螺洲镇) 5 .81 6.81 50 50 
4.90(右岸龙祥岛) 4.90   24 24 
  制表: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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