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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皖安机械厂2007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3-5

执行日期:2008-3-5

生效日期:1900-1-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6号)的规定,安徽省皖安机械厂(164厂)2007年度向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上交的技术开发费66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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