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泸市府办函[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关于2008年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考评工作迎检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六日
2008年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考评工作迎检方案
(市公安局 市规建局 市城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年3月1日至3月20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代表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初评专家组对我市2006、2007两年实施畅通工程情况进行考评。为保证我市B类城市二等管理考评达标及迎检工作的有序组织,保持我市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面貌,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张显富为组长的泸州市2008年实施“畅通工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电话:2507166),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文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二是畅通工程自评资料调查汇编及联络工作组。
二、初评专家组检评相关事项
(一)检评工作范围
1.城区实施畅通工程情况。标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7年版);
2.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使用情况。标准:《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
3.2007年9月21日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标准:《关于调整畅通工程事故预防指标的通知》(公交管(2007)180号)。
(二)检评工作步骤和方法
1.2008年2月20日前,向省公安厅交管局秩序处报2006、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情况总结(含书面材料、总结数据统计表);
2.2008年3月1日前,向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建设厅城建处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自评表》;
3.2008年3月1日至3月20日,初评组莅泸考评;
4.
考评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两年情况汇报)、查阅资料(依据评价体系逐项准备的对应数据材料)、实地检查(重点是城区秩序畅通、标志、标线完善)、征求群众意见(“五进覆盖率”调查问卷)。针对评价体系内指标,除查看准备的资料外,还将对部分数据进行测算。
5.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须满足评价体系指标76项,其中调查指标23项, 90≤总分值<95.
三、工作目标
此次我市迎检工作目标是继续保持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目标,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的要求,查漏补缺,认真准备,力争各个方面各项工作都能达到要求。
四、迎检范围
此次我市迎检范围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建成区),其中江阳区、龙马潭区城区为重点。另外,“畅通工程”严管街为江阳区江阳主干道、迎宾大道、龙马潭区龙南路三条街道,严管区为江阳区北城片区。
五、迎检工作重点、难点
(一)软件资料方面
查漏补缺2006、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方案;2008年2月20日前报2006、2007两年实施畅通工程总结;按照评价体系要求准备自评资料。
(二)硬件建设方面
查漏补缺城区道路(重点是主次干道、迎宾大道、龙南路一线、龙马大道一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志方面主要是部分标志老化、规格较低,应重新按国标设置,另外部分广告牌及绿化遮挡标志,而且有的广告牌与标志颜色过于接近,使交通标志不突出,应清理整治。标线方面主要是磨损严重,特别是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几乎消失殆尽;检修城区所有灯控路口;检修所有道路交通监控摄像设备。
(三)道路秩序管控方面
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规建、城管、工商、公交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我市“畅通工程”实施范围内的主要街道、主要进出城区路段路口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严管街区。对占道或“冒口”经营、座商不归店、不按规定停车(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出站、出租车违章调头等实施专项整治,同时交警各大队应组织力量加大对行人的规范力度。
(四)营造浓厚的实施“畅通工程”宣传氛围
公安交警、规建、城管部门,应在街道明显位置设立“畅通工程”及“城市管理示范街”的相关标语、标识,并利用各大媒体宣传“畅通工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迎检资料准备
“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指标多、涉及面广,加之对迎检资料的要求比较高,各项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的要求和说明收集和取得。因此要按照项目对口的方式进行分类,不同部门由畅通工程自评资料调查汇编及联络工作组的联络员按规定时限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在审核后统一收集汇总,形成自评材料并将基础资料汇编成册。同时各部门在评检专家组莅泸检评时负责各自项目材料的介绍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