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丹政发(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3-11
执行日期:2008-3-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丹东地区电网的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十一五”后三年是丹东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丹东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为了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丹东电网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电力环境,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加强骨干电网和重点送变电工程建设,在“十一五”后三年(2008年-2010年),新建500千伏丹东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200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416公里;新建220千伏变电站(凤城上善、鸡冠山,东港港城、市区九连城)4座、改扩建(东港新兴、市区浪头)2座,新增变电容量总计达174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195公里;新建66千伏变电站(东港蓝天、市区文安、东安民等)6座、改扩建10座,新增变电容量88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458公里。
二、责任分工
(一)电网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20千伏以下(含220千伏)项目的审批或核准,负责将城市发展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汇总提供给电力部门,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工业园区)情况及时提供给电力部门,作为调整电网建设计划的依据。特别要重点落实2年内即将建设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电力需求、投产时间等有关情况。市经委负责协调落实好电网建设期间全市电力调度工作。
(二)电网规划工作。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局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配合丹东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电网建设的区域分布、区域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编制《丹东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并做好站址和线路走廊图集编制工作,《丹东地区电网发展规划》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现有各种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对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和塔基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只对其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在取得意向性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批复、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完成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后,报上级国土部门完成用地预审。
(四)市环保局负责变电站环评工作。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对110千伏以上的项目,要协助电网建设单位报省环保局审批。
(五)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我市“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的进度计划,支持本地区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动迁工作的完成,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实施。
各相关部门也要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属地政府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对违法、违规阻碍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进行必要的科普宣传教育,引导舆论,提高市民支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为提高电力设施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建立电力设施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电力设施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研究,及时解决。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要及时向丹东供电公司提供有关区域规划调整及大型项目的信息,在项目前期论证、立项等环节提前征求丹东供电公司意见。
(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为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文化局等部门要在本部门建立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行重点考核。
(三)加强变电站环评和选址预留
对于变电站站址用地,由丹东供电公司向规划部门提出预选站址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变电站预选站址意见,丹东供电公司根据此意见开展用地审批和变电站环评工作。市环保局要根据变电站预选站址意见和环评报告,及时做出电网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电网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落后的电网设施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市政府将把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电网建设工作,对电网项目建设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为电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五)丹东供电公司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速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及阻力及时汇报,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县(市)区要全力协助解决。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丹东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我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电网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丹东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于国平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牛向东 副市长
张 林 市长助理
宋吉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
胡昌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林士宽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向臣 丹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丹东供电公司,东港市人民政府、凤城市人民政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振兴区人民政府、元宝区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丹东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丹东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都本焱副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