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
文 号:杭交发[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3-12
执行日期:2008-3-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是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实现早日开工的基础和关键。根据有关要求,凡涉及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必须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且项目必须由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由此,项目列为省重点是解决用地问题的前置条件,原由市、县(市、区)发改委部门审批的项目也需重新调整报批。
近日,与省发改委的衔接意见明确,今年列入实施类或预备类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完成项目土地预审批复及工可(或核准)批复,列入省重点预安排项目必须完成项建书批复。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3月15日省发改委有关处室将初步确定,计划在3月26日的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上研究确定,再上报省政府批复。
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各项技术前期工作,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抓紧进行全面梳理,主动加强与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解决尚未符合列为省重点项目基本要求的相关具体问题。在项目立项申报过程中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局汇报联系。
(市交通局联系人:叶文虎,联系电话:854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