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2-2
执行日期:2008-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经贸委(经委)、供电公司: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降低电能损耗,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开展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为此,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电力(2006)821号),制定了创建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自2006年起,各市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有关县、乡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制定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电网布局,提高供用电服务水平,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实现11个电气化县、87个电气化乡、1013个电气化村。累计投入电网改造资金24.38亿元,建设与改造10千伏线路1853公里,低压线路5443公里,改造接户线170万户,新增配电变压器5676台。苏州、无锡所辖县(市)已全部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为加快农村电网建设,特别是加快苏中、苏北地区农村电网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标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通过2006年和2007年的努力,全省农村电气化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但是,目前已经完成的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电网基础较好的苏南地区。为加快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鼓励和扶持苏中、苏北发展,对电气化建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十分必要。
根据我省“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和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对江苏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标准详见附件)。今后,全省各地的新农村电气化创建工作应以此标准为依据。各市要按照新标准,结合地方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积极申报创建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
二、继续扎实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
为加强管理,明确目标和责任,各市经贸委、供电公司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申报下一年度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的建设计划,省经贸委、电力公司经初步审核后,年初下达年度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年底前对各市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办法仍按照苏经贸电力(2006)821号文件执行。
各市经贸委、供电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积极有序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要立足长远发展,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善供电服务,提高用电水平。已经确定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和乡的地区,要继续开展电气化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真正实现县、乡、村全面电气化。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一、一、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100%.
2、人均年生活用电量≥7024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二、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6%.
2、台区低压线损率≤110%.
三、配电设施与管理
1、村配电网络结构合理,与村庄整体布局协调统一。线路通道畅通,无违章建房、植树现象。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
2、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km,供电半径合格率≥90%。
3、配电台区设备配置完善,均采用节能型设备。
4、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95%以上。
5、台区及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投运率均未达到100%。
65、满足用电需求,没有因配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四、用电管理
1、成立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协助供电所搞好村域内的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秩序和谐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低压进户线按每户不小于 4kw 容量配置,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 6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4、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五、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附件二: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
一、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水平
全乡(镇)所有行政村中,4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乡(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720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供电可靠率RS3≥99.5%.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6%.
3、10kV综合线损率≤7.5%.
4、低压线损率≤120%.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电网规划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
21、供电可靠。全乡(镇)至少有1座35kv及以上变电所,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3、变电所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100%,节能型主变比率100%,配电变压器均为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100%.
42、线路供电半径:10kv 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 15km,供电半径合格率≥90%,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 km.
3、变电所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100%,节能型主变比率100%,配电变压器均为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100%.
54、输、变、配电线路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05%以上;。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8090%以上。
6、台区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投运率均达到100%。
75、电网发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没有因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五、用电管理
1、成立有乡(镇)政府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支持、协调县供电企业搞好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环境有序、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采用“一户一表”。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4、连续两年未发生供电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六、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3、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
附件三: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一、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建设水平
全县所有乡(镇)中,420%以上的乡(镇)达到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县人均年用电量≥82300kwh.
3、全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12260kwh.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县城供电可靠率RS3≥99.8%.
21、农村供电可靠率RS3≥99.5%.
32、综合电压合格率≥97%.
4、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5%.
53、综合线损率≤87%.
6、高压线损率≤7%.
74、低压线损率≤121%.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县(市、区)政府把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了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成立了有政府领导参加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电网可靠、布局合理。110(66)kV、35kv及以上变电所达到“N-1”准则的比率≥80%变电所实现双电源供电。,县城10kv主干线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接线方式。,110(66)kv、35 kv电网容载比为1.8-2.1.10kv 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 15km,供电半径合格率≥90%。
3、无人值班变电所比率达80%以上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达780%以上,节能型主变比率 100%,配电变压器均为 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达到80100%以上。
4、10 kv及以上输、变、配电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05%以上。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的可用系数达99%。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890%以上。
5、继电保护和电网自动装置(低频减载装置、重合闸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安装率及校验完成率达到100%。
6、县调自动化系统、供电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7、不发生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供电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86、电网发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没有因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五、供电服务
1、依法供用电,建立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2、95598客户服务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具备咨询、查询、投诉、报修功能。
3、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4、客户评价满意率≥98%.
5、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
6、供电公司在当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名列前三名或被评为“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