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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文  号:煤安监司综合(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2-13

执行日期:2008-2-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煤炭行业管理干部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现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并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2008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详见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举办2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上、下半年各一期,培训对象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二、专题业务培训

  2008年继续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举办部分市(地)、县(市、区)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计划办6期,从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培训主要内容为采煤方法、支护技术、矿井通风和瓦斯、火灾、水害防治等。

  上述各期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准备,认真组织落实培训计划,积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相应培训;承办培训班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具体事宜请与以下部门(单位)联系。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陆南、艾娟,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联系人:安宇,电话:010-62330063;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徐景德,电话:010-61591450.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序号 省 份 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1 北 京 80 900 8000  
2 河 北 269 3847 44318  
3 山 西 1500 9500 35000  
4 内蒙古 420 2100 27000  
5 辽 宁 600 3000 20000  
6 吉 林 322 2658 8418  
7 黑龙江 1300 2200 17655  
8 江 苏 139 2831 11258  
9 安 徽 200 3000 15000  
10 福 建 342 543 4058  
11 江 西 800 2000 10000  
12 山 东 200 5000 80000  
13 河 南 1000 5000 60000  
14 湖 北 300 500 4000  
15 湖 南 1064 3395 14686  
16 广 西 2500 580 3500  
17 重 庆 1000 2000 20000  
18 四 川 1000 2200 27391  
19 贵 州 2100 9000 36000  
20 云 南 600 4500 25000  
21 陕 西 670 6500 16500  
22 甘 肃 550 2500 6000  
23 青 海 30 120 2600  
24 宁 夏 137 1750 15000  
25 新 疆 750 2600 12000  
26 新疆兵团 47 28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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