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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收缴销毁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农业厅

文  号:鲁农发电〔2007〕86号

发布日期:2007-12-18

执行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要求,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应100%收缴并销毁。从目前情况看,各市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为确保年底之前完成任务,进展缓慢的市要抓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网点、用药单位和农户进行排查,凡是存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要全部进行收缴,并于12月25日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销毁。按照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意见,凡是到期没销毁的市,专项整治验收不予通过。

  请各市将高毒农药收缴销毁情况及销毁费用凭据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刘刚,电话:0531-67866095.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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