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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74号

发布日期:2006-7-3

执行日期:2006-7-3

生效日期:1900-1-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等18家银行网点申请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寿辽[2006]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小南分理处等1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等3家单位已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清单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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