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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宜府办文(2007)113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执行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掌握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能源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掌握全市能源使用状况及结构情况,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状况,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节能降耗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全市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清查包括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三)清查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年度数据。

  (四)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清查分五个阶段分步实施:一是准备阶段(2007年年底前),二是登记阶段(2008年1~3月),三是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8年4~5月),四是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2008年6月),五是应用、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下半年)。

  四、清查的组织实施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双重清查”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宜昌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能源清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流通及用能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实施。通过这次

  清查建立相应的统计调查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能源统计常规工作。

  (二)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市能源清查办公室统一制发。

  (三)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填报

  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部门内外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五)为能源清查创造必要条件,所需经费由县、市、区分级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宜昌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 超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美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鹏宇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斯 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大真 市经委副主任

  陆 锋 市建委副主任

  张爱平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易 斌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郭天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国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上官志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幸 隆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宋 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孔 磊 市旅游局副局长

  曹文金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美阶 市卫生局局长

  屈定富 市文化局副局长

  石明悦 人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新平 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副段长

  廖建桥 宜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阮汉梅 中石化湖北宜昌分公司副经理

  李大满 中石化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冯士明 三峡坝区工委会副主任

  赵建强 三峡开发总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

  向永忠 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牟 燕 清江开发总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幸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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