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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文  号:苏价工(2007)421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执行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研究,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价格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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