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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发放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海府办(2007)167号

发布日期:2007-12-28

执行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1900-1-1

博鳌、长坡、潭门镇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发放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琼海市发放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奖金发放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发放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海渔函[2007]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开展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工作的落实;保护渔业生产能力和渔民权益,保障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通知》精神,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仍参照《琼海市2006年渔业作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细则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三证”齐全的渔船实行补贴,结合我市的实际,除列入管理数据库中证件齐全的渔船及近海已办理“三合一”证件渔船外,2007年11月25日前办妥船舶证书、船检证书的远海收购辅助船作为特殊对象补助,但区别对待,即证件不全的纳入管理渔船按管理渔船的50%进行补贴。

  三、补贴对象

  2007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为证件齐全的远海、近海捕捞及养殖使用机动渔船和渔业企业。养殖柴油补贴资金优先发放给养殖证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四、补贴资金发放

  (一)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二批共拨付渔船柴油补贴资金10246666元。

  (二)渔船情况

  全市各类补贴渔船752艘,功率49067.12千瓦。其中:远海渔船170艘,功率34299.6千瓦;近海渔船582艘,功率14767.52千瓦;列管渔船6艘,1760千瓦,养殖机动辅助船2艘,功率44千瓦。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渔船柴油补贴依据按不同作业海区的渔船单位功率耗油量计,远海作业渔船全年作业时间为2600小时,近岸作业渔船全年作业时间为1350小时,根据补贴总资金额及全市补贴渔船功率情况,补贴标准如下:远海渔船柴油补贴标准248元/千瓦;近海渔船柴油补贴标准128元/千瓦;列管渔船柴油补贴标准125元/千瓦;养殖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标准150元/千瓦。

  五、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渔船油料增支实行财政补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王晖雅(副市长),副组长:蔡耿耿(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成员:郑在宁、符拉帅、周世发、何子良、卢业吉、符芳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李文池(兼),副主任:覃海文(兼)。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10月下旬,已完成)

  依据《通知》的规定,对我市符合补贴的渔船进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逐船登记,掌握各类型作业渔船的数量及其功率。在这一基础上汇总造册,形成渔船柴油价格财政补贴的测算依据。

  (二)审核阶段(11月5日-11月25日,已完成)

  根据第一阶段的统计,对登记在册的渔船进行逐船核实。审核内容是:渔业船舶的船检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核实的内容有渔船的作业类型及主机功率。同时与各镇、村委会联系,复查是否有漏登记的渔船。

  (三)张榜公布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在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后,将各镇应补贴的渔船列表印发至相关镇、并在渔船籍所在港口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进一步核实补贴对象,杜绝差错和漏报。

  (四)兑付阶段(12月22日-2008年1月8日)

  根据《通知》精神,今年的分配方法原则上参照《琼海市2006年作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执行。经市政府审批后,将补贴资金额列表按程序发放,发放方式通过工商银行开户的“一卡通”方式兑现,确保补贴奖金发放到渔民手中。

  (五)在发放工作的同时,将有关补贴资金分配材料(包括补贴对象齐全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发放资金明细表,补贴对象领取银行卡的签名单据等)进行存档,建立补贴对象档案,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总结阶段

  兑付工作完结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总结财政补贴工作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有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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