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
文 号: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955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执行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