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容积率征收楼面地价、改变土地用途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的请示》(达市国土资(2007)576号)悉。经2007年12月21日市政府2届7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请示,出台我市调整土地容积率征收楼面地价、改变土地用途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
二、由市政府法制局对此作备案审查。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