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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赣国税函(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1-7

执行日期:2008-1-7

生效日期:1900-1-1

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退税审核、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年4、7、10、12月退税的当月底前将各项报表上传省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31号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

  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有税收增量企业/无税收增量企业)

  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收入情况分析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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