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价格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2007-11-20
执行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价格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成品油和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监管 努力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的通知》(皖价电[2007]59号)精神,各市价格监测机构要按照明电要求,健全成品油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和当地政府汇报。现就加强全省成品油和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品种:食用植物油监测品种仍按《肉禽蛋、水产品价格应急监测》中涉及到油类品种上报,不需单独上报;成品油主要监测90号、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市场零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上报内容:各市在上报价格变动的同时,必须上报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主要反映当前市场供应情况,有无抢购、脱销、排队等现象,以及价格变动对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老百姓对价格上涨的反映等。
三、上报时间:实行周报,从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08年春运结束,每周一上午11点前,将上周《成品油价格监测表》及文字材料发到指定的邮箱。
联系人:黄卫国、吴明民
联系电话:0551-2652606
安徽省价格监测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成品油价格监测表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 品种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当期价格 | 上期价格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 汽油 | 90 | 元/升 | ||||
| 93 | 元/升 | |||||
| 柴油 | 0 | 元/升 |
备注:1、本表及文件材料周一11点前上报,发到huangweiguo168@163.com;食用植物油在《肉禽蛋、水产品价格应急监测》表中反映,上报时间仍为一、三、五,发到wj_yj@sina.com.
2、各监测品种价格一定要按市场实际价格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