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闽国税函(2007)336号

发布日期:2007-11-22

执行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鉴于我省代收费使用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关代收费发票的印刷、领、用、销等管理事项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现行管理过程中,确有业务需要的可按个案报省局批复。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