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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的公告(失效)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2-3-25

执行日期:1992-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2年第一期国库券(以下简称一期国库券)发行数额为100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10.5%,当年4月1日起计息,从1997年4月1日起一次偿还,不计复利。

二、一期国库券票面种类分为50元、100元和500元共三种。

三、一期国库券从1992年4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6月1日起,在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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