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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函〔2007〕311号

发布日期:2007-11-27

执行日期:2007-11-27

生效日期:1900-1-1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川价字费(2000)6号文件执行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属补偿性质,不涉及你局请示中的问题。

  特此复函。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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