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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集中销毁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7-11-29

执行日期:2007-1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尽快消除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安全隐患,我办定于近日集中销毁各地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销毁任务由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承担。请你局于2007年12月3日将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全部运送到省农业厅(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楼),由我办集中后统一移交给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销毁处理。未按时运送到我办的,请自行按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销毁。

  联系人及电话  黄怡林 020-37288041 37289863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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