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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航)线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文  号:浙交办(2007)211号

发布日期:2007-12-4

执行日期:2007-1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交通局(委):

  省厅文明创建的有关规定,年底前将对2007年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航)线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一)文明公路:列入2007年文明公路创建计划的路段。未列入创建计划的高速公路,对照标准自查;已具备创建条件的,可于12月7日前向省公路局提出申报申请,初审合格后可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文明航道:东宗线,京杭运河(复查)。

  (三)三星级汽车(水路)客运站、文明客运班线和文明客运航线。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交通主管部门抓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创建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和内业资料;公路(航道)、汽车(水路)客运站、客车(船)、收费站、服务区、养护站的环境面貌;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现场管理和文明服务情况;服务对象的反映情况等。

  三、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工作主要是听取交通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实地检查。检查考核组分别依据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星级汽车(水路)客运站、文明客运班(航)线的创建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二)检查考核按业务门类,分别由省公路局、港航局和运管局结合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厅、局领导分别带队。

  (三)检查考核工作大致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三局另行衔接、通知。请各受检单位准备完整的内业资料备查,并准备好汇报材料一式15份。

  四、检查考核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检查考核组成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省厅的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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