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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12-1

执行日期:2007-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区县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工作)局:

  今年以来,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农村能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提前40天完成省上下达的沼气建设任务。截至11月20日,全市完成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12502口,占省上下达任务11000口的113.6%.其中阎良区完成市上下达任务的136%,长安区、高陵县、临潼区均完成100%,周至县、户县、蓝田县分别完成92%、89.5%、66.3%.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沼气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三改”工作为重点,确保沼气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省上考核的11000口的沼气池建设任务,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重点转入新的阶段。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应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机,把工作重点转入“三改”和“三沼”综合利用上,认真完善档案资料,加快上网进度,确保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重点是加快沼气建设进度,做到建池速度、“三改”进度和完善档案、网上报送保持基本同步。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农村沼气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及时兑付建设资金,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二、以沼气综合示范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后续服务体系建设

  沼气综合示范村建设是今年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提升沼气普及率、三改率、推进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和“三沼”综合利用的重要抓手。从各区县示范村建设工作情况看,总体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近期,农业部已正式批复了我市申报的18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各区县要将服务网点建设与示范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综合示范村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以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农村沼气建设和应用水平。当前要重点抓好示范村的后续服务网点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总结服务网点的运行模式,制定各种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力争示范村建设工作出成果、出经验、出效益。

  三、以户用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促进沼气管理工作信息化

  农村沼气户用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是适应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推进后续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工作。目前,我市各区县对已建沼气池进行的全面普查、登记和录入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录入数据17032口。从全市工作进展看,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进展缓慢等问题,也反映出一些区县对此项工作思想不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因此,各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户用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沼气户用档案管理系统的普查、录入建档工作。特别是普查不彻底的区县要集中力量搞好普查。各区县农业局要加强检查和指导,为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提供必要条件,督促按时完成建档任务,确保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四、加强统购物资管理,切实把好配送工作质量关

  按项目管理规定,沼气灶具、管道等实行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集中采购。根据省上要求,市农村能源办对统购物资配送工作具有监管和协调职责。今后,各区县要及时向市农村能源办提出统购物资的需求计划,由市农村能源办统一与选定的供货企业协调,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向企业下达配送计划,根据省上要求,严禁各区县自行向供货企业联系配送计划;各区县按照样品质量,做好配送物资的抽检工作,发现质量、数量问题及时与市农村能源办联系;各区县在供货数量、质量无误的情况下,经市农村能源办同意并备案后,按照采购合同或有关文件提供的账号,做好货款的支付工作。各区县要立即开展2006和2007国债项目、2006和2007省本级统购物资专项检查,在11月30日前,将各区县已签收和计划统购物资种类、数量,报市农村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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