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文 号:皖农科函(2007)625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委:
2007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培训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拨付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843号)下拨。为了切实抓好2007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与部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坚持一个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6)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7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农(2007)252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部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07)9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1年。各地要加快培训进度,当前要充分利用秋冬季节大力开展培训,争取今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二、规范项目实施与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严把培训机构招标认定、培训教师选聘,培训示范村和基本学员选定等环节;建立健全培训卡和培训台账;抓好师资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科学选用培训教材、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重点培训专业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安全知识,以及生态环境、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内容。
三、严格项目监管和项目验收。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设立公示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检查各村培训情况,按季度汇总和审核每村办班次数、培训人数、教学内容、教师进村现场指导次数等,并于每季度末按时将季度报表报省农委科教处;严格项目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财政报帐的主要依据;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项目县要将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报告,及时报省农委科教处。
四、做好项目总结和宣传工作。各地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要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各项目县要根据有关要求,对已有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并将完善后的方案连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培训机构统计表,于11月10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
各市要对所辖区域承担部、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师资培训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上报。省农委将以此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吴金芳
电 话:0551-2650263
Email:ahkjcc@163.com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2007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名单及培训示范村数
| 序号 | 项目实施县名称 | 培训示范村数 |
| 1 | 利辛县 | 15 |
| 2 | 蚌埠市淮上区 | 10 |
| 3 | 阜阳市颍州区 | 12 |
| 4 | 定远县 | 12 |
| 5 | 寿 县 | 12 |
| 6 | 池州市贵池区 | 10 |
| 7 | 黟 县 | 11 |
| 8 | 岳西县 | 13 |
| 9 | 阜南县 | 5 |
| 总计 | 100 |
附件2:安徽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台账县 乡(镇) 村 培训单位: 填报日期:
| 培训班名称 | 办班地点 | |||
| 办班时间 | 参加培训人数 | 其中:男: 人 女: 人 | ||
| 培训方式 | 培训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 | |||
| 培训内容: | ||||
| 项目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培训效果的评价: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培训教师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学员代表(不少于3人)签字: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件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季度报表 市、县(市、区) 季度 填报时间:
| 序 号 | 培训 示范村 名称 | 集中培训 | 现场指导 | ||||||||
| 办班 次数 | 办班 天数 | 基本 学员 人次 | 总人次 | 培 训 内 容 | 次数 | 基本 学员 人次 | 总人次 | ||||
| 合计 | |||||||||||
| 项目县名称 | 培训机构数 | ||||
| 全县农业人口 | 农业劳动力 | 全县总村数 | |||
| 培训示范村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确定的示范村名单及培训的主导产业 | |||||
注:主导产业主要是:1、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薯类、其它粮食作物;2、棉花、油料、糖料、烟叶、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药材、养蚕、其它经济作物;3、奶牛、肉牛、猪、奶羊、肉羊、肉鸡、蛋鸡、肉鸭、蛋鸭、其它畜牧业;4、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头足类、其它渔业;5、农产品加工、运输、沼气、其他产业。附件5:2007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机构统计表项目县: 培训示范村数:
| 序 号 | 培训 机构 名称 | 性质 | 教师情况(人) | 主管部门 | 主要 负责人 | 培训 产业 | 承担培训村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注明区号) | 备注 | |||
| 数 量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职称 | ||||||||||